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涂书田、李肇兴、曾繁英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涂书田、李肇兴、曾繁英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