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肇兴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提出了合理建议,审慎发表了各项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李肇兴,男,1966年1月出生。中国台湾,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第32届台湾杰出职业经理人、第20届台湾中部杰出职业经理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台湾樱花股份有限公司幕僚长兼董秘,樱花中国有限公司(樱花子公司)监事,上饶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专业副教授。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任东莞理工学院经济与金融专业副教授。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对董事会议案的投票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李肇兴 | 7 | 6 | 1 | 0 | 否 | 均投同意票 | 4 |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阅、审议,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与会期间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所提建议均为公司所采纳,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2023年度共计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备注 |
李肇兴 | 4 | 4 | 0 | 本人就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宜均表示同意 |
本人作为主任委员组织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信息进行审核并对董事会人员构成提出相关建议;审核并同意了公司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推荐人选名单。
本人作为委员参加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上认真听取公司相关领导汇报材料,认为公司薪酬方案合理。
会上本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所有建议均被采纳,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促进了董事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3年4月4日 |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 | 2023年4月4日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3 | 2023年4月4日 | 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2023年4月4日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5 | 2023年4月4日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6 | 2023年4月4日 |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7 | 2023年4月4日 | 关于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8 | 2023年4月4日 | 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9 | 2023年4月4日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0 | 2023年4月4日 | 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1 | 2023年4月27日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2 | 2023年8月28日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13 | 2023年10月25日 |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4 | 2023年10月25日 |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5 | 2023年10月25日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6 | 2023年11月14日 |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跟进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6、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7、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时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日常工作中,保持与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沟通,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主动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并站在本人专业的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意见。此外,持续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舆情,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做好独立董事监督、指导的职能,充分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配合与支持。
9、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勤勉独立,有效履职
报告期内,本人能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等,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
上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我们发表的审查意见,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予以披露,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本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进一步加深了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泉州市十上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铝型材销售、租赁厂房、门窗委托加工、边角料等辅料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长远对该事项回避表决。本人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预计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有利于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和提升业务发展,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会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进行了说明,公司与关联方2022年底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未来业务需要而初步预测,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具体执行时受到实际业务进展等因素影响,因此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但是上述差异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成功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3年4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与运行是有效的,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任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任职所具备的工作经验进行审核,其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任职所具备的工作经验进行审核,其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等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2024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肇兴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