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合并利润表无重大影响,对合并现金流量表无重大影响,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上年度末 |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变动额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63,753,549.51 | 265,272,766.03 | 1,519,216.52 |
应交税费 | 74,668,618.17 | 75,280,140.31 | 611,522.1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8,436,972.69 | 59,344,667.07 | 907,694.38 |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