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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诚信: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3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天职业字[2024]23331号

目 录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1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关于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职业字[2024]23331号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天诚信”)委托,在审计了飞天诚信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由飞天诚信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要求,飞天诚信编制了上述扣除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飞天诚信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飞天诚信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结合飞天诚信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认为,飞天诚信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已按照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飞天诚信2023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飞天诚信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飞天诚信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关于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续)

天职业字[2024]23331号

为了更好地理解飞天诚信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以下无正文]

中国·北京 二○二四年四月一日中国注册会计师:苏菊荣
中国注册会计师:邹昕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本年度具体扣除情况上年度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73,855.4086,768.2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529.35303.3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0.72%0.35%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529.35销售材料收入303.34销售材料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529.35303.34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73,326.0586,464.93

本表于2024年4月1日经董事会批准。法定代表人:黄煜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朱宝祥 会计机构负责人:石井平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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