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长沈仁荣先生及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此次银行授信相关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杭州沃德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杭州大恩汽车传动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博明逊进出口有限公司及浙江精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合计拟使用各商业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不限于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贸易融资业务),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有计划地开展与各商业银行之间的融资业务。
在上述银行授信总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具体授信额度、期限以及实际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同时,为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本次授信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