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本公司多次告知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3、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4、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以及参与制订、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5、本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将有关材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备;
6、在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中对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保密事项进行了约定。
综上,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文件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盖章页)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