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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3

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北京耐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数电子”)67.741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5、上市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备考财务信息审阅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2、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备考财务信息审阅机构以外,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周延明王 胜张文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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