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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3

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北京耐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数电子”)67.741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2020年11月16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制定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3年3月28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1、上市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上市公司多次告知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3、上市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4、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以及参与制订、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5、上市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6、在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中对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保密事项进行了约定。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在本次交易中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并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周延明王 胜张文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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