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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剑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3

2023年度,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陶然女士(2023年5月任职)、吴耀华先生、王玉燕女士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陶然女士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出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朱玲女士因任职期限已满于2023年5月离任。

二、 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了会议,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就公司财务状况、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

召开时间会议内容
2023年3月28日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审议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2023年4月18日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山东洛杰斯特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023年4月26日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2023年6月4日审议《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2023年8月22日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10月26日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12月26日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 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且派驻审计人员审计经验丰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2、指导内部审计及审议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参与制定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听取了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汇报,认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

3、审阅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行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通过多渠道进行积极的协调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各委员依托各自的专业背景和经验,完成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审计的指导、外部审计的监督与评估等工作,切实发挥了审查、指导、监督的作用。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审计部、外部审计师、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恪尽职守,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以下无正文)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陶然、吴耀华、王玉燕、朱玲(离任)

2024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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