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17证券代码:873664 证券简称:科拜尔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之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454,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在任高级管理人员4人,列席4人;
5.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2,454,3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监事会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2,454,3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5)及《2023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6)。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2,454,3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经营结果为基础,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2,454,3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在2024年度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2,454,3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45,239,503.4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8,272,484.54元。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本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2,454,3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3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2,454,3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及《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2,454,3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4-012)。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2,454,3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就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向股东大会进行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2,454,3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就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向股东大会进行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2,454,3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勤勉尽责,信誉良好,拟聘请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2,454,3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合肥科拜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预计在2024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000.00万元。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具体以与银行签署的合同为准。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2,454,3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孝伟、盛建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