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目 录
声 明 ...... 1
摘 要 ...... 3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5
二、评估目的 ...... 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9
四、价值类型 ...... 20
五、评估基准日 ...... 20
六、评估依据 ...... 20
七、评估方法 ...... 2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5
九、评估假设 ...... 36
十、评估结论 ...... 3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8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45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46
附 件 目 录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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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五、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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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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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塞防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5%股权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深中联评报字[2023]第221号
摘 要
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深圳市塞防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深圳市塞防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5%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深圳市塞防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对象是深圳市塞防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是深圳市塞防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非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9月30日。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深圳市塞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最终结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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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被评估单位及企业管理层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及经营规划落实的前提下,深圳市塞防科技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0,691.78万元,评估值12,601.31万元,评估增值23,293.10万元。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2023年9月30日至2024年9月29日使用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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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塞防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5%股权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深中联评报字[2023]第221号
深圳市塞防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为深圳市塞防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5%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深圳市塞防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2023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项目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为深圳市塞防科技有限公司,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塞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防科技”)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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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B1栋401法定代表人:林中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4HRU60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2,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设立日期:2020年04月08日经营期限:2020年04月08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高新智能驾驶技术的研发及相关方案设计;智能设备的设计及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加工汽车零配件、电子产品、机械设备;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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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件为准)。
1、公司历史沿革
深圳市塞防科技有限公司前称深圳市道通智能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通智能”),由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成立,于2020年4月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缴人民币5,000.00万元,持有道通智能100.00%股权。道通智能设立时,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1 |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00%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2021年8月17日,道通智能股东作出决议,同意道通智能注册资本增加至12,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道通智能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1 |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000.00 | 100.00% |
合计 | 12,000.00 | 100.00% |
2022年10月10日,道通智能股东(会)同意“深圳市道通智能汽车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塞防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塞防科技的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 | 实缴出资 | ||
金额(万元) | 比例 | 金额(万元) | 比例 | ||
1 |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000.00 | 100.00% | 12,000.00 | 100.00% |
合计 | 12,000.00 | 100.00% | 12,000.00 | 100.00% |
2、资产及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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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9月30日,塞防科技账面资产总额5,535.41万元,负债总额16,227.19万元,净资产-10,691.78万元;2023年1-9营业收入226.94万元,净利润-6,548.68万元。塞防科技近三年一期资产负债及经营状况如下:
塞防科技2020-2023年1-9月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500.03 | 2,523.02 | 7,870.12 | 5,535.41 |
负债 | 337.01 | 6,840.29 | 12,013.22 | 16,227.19 |
净资产 | 163.02 | -4,317.27 | -4,143.10 | -10,691.78 |
项目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1-9月 |
营业收入 | 0.00 | 19.61 | 1431.40 | 226.94 |
利润总额 | -786.98 | -10,258.59 | -5,388.22 | -6,548.68 |
净利润 | -786.98 | -10,258.59 | -5,388.22 | -6,548.68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未经审计 |
(二)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人深圳市塞防科技有限公司。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关于深圳市塞防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5%股权的会议记要》,塞防科技拟转让5%股权。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塞防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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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为塞防科技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塞防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塞防科技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账面资产总额5,535.41万元,负债总额16,227.19万元,净资产-10,691.78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4,567.82万元;非流动资产967.5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540.88万元,无形资产220.19万元,长期待摊费用18.20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188.32万元;流动负债16,227.19万元。上述资产与负债账面值摘自基准日塞防科技的财务报表,本次评估采用的基准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声明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本次评估目的一致。
(一)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纳入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中实物资产账面价值1,611.80万元,占评估范围内总资产的29.12%。主要为存货和设备类资产。这些资产具有以下特点:
1、实物资产主要分布在塞防科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山智园B1栋4F、10F和B2栋1F的办公和生产场所内。
2、存货包括在途物资、原材料和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其中: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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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物资主要包括IC存储器、电容、贴片等;原材料主要包括PCB/硬板、IC、底壳、面壳、电池、连接器母座、工具箱、散热器、LCD屏等;在产品(在制半成品)为基准日产线上尚未结转入库的在制品;存货状态均为正常。
3、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机器设备包括数字示波器、实时频谱分析仪、矢网校准件、摇摆试验机、插拔力试验机、淋雨试验箱、电池综合测试仪等生产用设备;电子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服务器、平板电脑、无人机、会议桌、打印机等。目前各类型设备保养、使用正常。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塞防科技申报评估的无形资产包括外购办公软件、专利及专有技术和商标权,目前均使用正常。
1、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
塞防科技申报评估范围内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包括外购办公软件和SkyFend与塞防商标注册申请费。
(1)外购办公软件包括汽车电子嵌入式软件、Renesas 编译器licences、CANoe Option Ethernet、ADAS基础算法等;
(2)SkyFend与塞防商标注册申请费为塞防科技委托商标申请代理机构,向中国大陆、俄罗斯、乌克兰、阿联酋、沙特阿拉伯申请商标权的商标代理费,委托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共计6项,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仅注册地为沙特阿拉伯的1项商标权已授权,塞防科技账面记录的1项商标权具体情况如下:
表3-1 塞防科技账面记录的商标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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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注册地 | 权利人 | 商标样式 | 商标名称 | 注册证号 | 类别 | 注册日期 | 有效期至 | 商标状态 |
1 | 沙特阿拉伯 | 塞防科技 | skyfend | skyfend | 1444030632 | 9 | 2023/7/18 | 2032/11/25 | 注册 |
2、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塞防科技取得并申报账面未记录的专利及专有技术共155项,其中发明61项(4项已授权、57项正在申请中)、实用新型73项(72项已授权、1项正在申请中)、外观设计21项(10项已授权、11项正在申请中)。塞防科技账面未记录的专利及专有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表3-2 塞防科技账面未记录的专利及专有技术情况
序号 | 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 | 专利/专有技术名称 | 类型 | 专利申请号/专利号 | 申请日期 | 授权日期 | 法律状态 | 所属领域 | 是否对外许可 |
1 | 塞防科技 | 一种雷达及预警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2120472012.X | 2021/3/4 | 2021/12/10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2 | 塞防科技 | 一种固定支架及雷达组件 | 实用新型 | ZL202120556512.1 | 2021/3/17 | 2021/12/10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3 | 塞防科技 | 一种角反射器固定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120605139.4 | 2021/3/24 | 2021/11/9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4 | 塞防科技 | 数据保护方法、装置、设备及计算机存储介质 | 发明 | 202110292122.2 | 2021/3/18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否 |
5 | 塞防科技 | 一种测量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120539063.X | 2021/3/15 | 2021/12/10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6 | 塞防科技 | 一种毫米波雷达的调试设备及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2120505783.4 | 2021/3/9 | 2021/12/10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7 | 塞防科技 | 一种天线测试装置以及天线测试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2120590596 | 2021/3/23 | 2021/12/10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8 | 塞防科技 | 一种车载雷达测试辅助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120399779.4 | 2021/2/23 | 2021/10/15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9 | 塞防科技 | 雷达测试辅助装置及雷达测试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2120487435.9 | 2021/3/5 | 2021/11/23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10 | 塞防科技 | 毫米波雷达测试系统及方法 | 发明 | 202110292610.3 | 2021/3/18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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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 | 专利/专有技术名称 | 类型 | 专利申请号/专利号 | 申请日期 | 授权日期 | 法律状态 | 所属领域 | 是否对外许可 |
11 | 塞防科技 | 毫米波雷达测试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2120564308.4 | 2021/3/18 | 2021/12/14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12 | 塞防科技 | 检测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120819991.1 | 2021/4/20 | 2021/11/23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13 | 塞防科技 | 雷达支架 | 实用新型 | ZL202120920961.X | 2021/4/28 | 2022/2/8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14 | 塞防科技 | 一种标定装置以及雷达标定设备 | 实用新型 | ZL202120744117.6 | 2021/4/12 | 2021/12/10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15 | 塞防科技 | 一种雷达校准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120990596.X | 2021/5/10 | 2022/2/8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16 | 塞防科技 | 一种测试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2120718928.9 | 2021/4/8 | 2021/12/10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17 | 塞防科技 | 一种雷达测试设备 | 实用新型 | ZL202120728378.9 | 2021/4/9 | 2021/12/10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18 | 塞防科技 | 一种螺接装置及加工设备 | 实用新型 | ZL202120750920 | 2021/4/12 | 2021/12/10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19 | 塞防科技 | 一种雷达标定架以及雷达标定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120745106.X | 2021/4/12 | 2021/12/10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20 | 塞防科技 | 一种测试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120688380.8 | 2021/4/1 | 2021/11/16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21 | 塞防科技 | 一种阵列天线及毫米波雷达 | 实用新型 | ZL202121614389 | 2021/7/13 | 2021/12/14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22 | 塞防科技 | 仿真路径生成方法、装置、设备以及计算机存储介质 | 发明 | 202110633928.3 | 2021/6/7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否 |
23 | 塞防科技 | 一种信号线路调整装置及发射天线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121595575.4 | 2021/7/13 | 2021/12/14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24 | 塞防科技 | 摄像头图像曝光时间获取系统、车辆和方法 | 发明 | ZL202110483485.4 | 2021/4/30 | 2023/6/16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否 |
25 | 塞防科技 | 轨迹生成方法、装置、计算设备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 发明 | 202110666318.3 | 2021/6/16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否 |
26 | 塞防科技 | 一种雷达支架及车载雷达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121553806.5 | 2021/7/8 | 2021/12/14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27 | 塞防科技 | 一种浮动连接器的插拔定位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121111189.3 | 2021/5/24 | 2021/11/5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28 | 塞防科技 | 一种天线前端系统与车载雷达 | 实用新型 | ZL202121121722.4 | 2021/5/24 | 2022/4/12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29 | 塞防科 | 微带天线、无线信号处理设备 | 实用新型 | ZL202121478259.9 | 2021/6/30 | 2022/1/18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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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 | 专利/专有技术名称 | 类型 | 专利申请号/专利号 | 申请日期 | 授权日期 | 法律状态 | 所属领域 | 是否对外许可 |
技 | 及车辆 | 感器 | |||||||
30 | 塞防科技 | 一种雷达夹具 | 实用新型 | ZL202121318609.5 | 2021/6/11 | 2021/12/17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31 | 塞防科技 | 一种车载侧向雷达支架 | 实用新型 | ZL202121446746.7 | 2021/6/28 | 2021/12/14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32 | 塞防科技 | 一种时间同步方法、传感器及系统 | 发明 | 202110680714.1 | 2021/6/18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33 | 塞防科技 | 一种检测设备以及检测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2121203949.3 | 2021/5/31 | 2021/12/10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34 | 塞防科技 | 标定方法、标定装置、测距系统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 发明 | 202110832916.3 | 2021/7/22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否 |
35 | 塞防科技 | 车辆检验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2122086709.6 | 2021/8/31 | 2022/3/1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36 | 塞防科技 | 一种碰撞测试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121518447.X | 2021/7/5 | 2021/12/14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否 |
37 | 塞防科技 | 天线阵列、系统及毫米波雷达 | 实用新型 | ZL202121701806.5 | 2021/7/23 | 2021/12/28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38 | 塞防科技 | 天线系统及车载毫米波雷达 | 实用新型 | ZL202121701176.1 | 2021/7/23 | 2021/12/28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39 | 塞防科技 | 一种遥控小车及电磁波反射器移动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121517452.9 | 2021/7/5 | 2021/12/24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40 | 塞防科技 | 多模块控制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121615309.3 | 2021/7/15 | 2021/12/14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41 | 塞防科技 | 一种电磁波反射器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121517488.7 | 2021/7/5 | 2021/12/14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42 | 塞防科技 | 天线阵列、天线系统以及雷达 | 实用新型 | ZL202121965444 | 2021/8/19 | 2022/2/11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43 | 塞防科技 | 一种雷达测试装置及雷达测试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2121660049.1 | 2021/7/20 | 2022/1/18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44 | 塞防科技 | 标定辅助装置及车载雷达标定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2121728828 | 2021/7/27 | 2022/2/8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45 | 塞防科技 | 稀疏阵列解栅瓣方法、装置及相关设备 | 发明 | 202111007033.5 | 2021/8/30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46 | 塞防科技 | 车辆的巡航状态的控制方法、装置、ADAS以及车辆 | 发明 | ZL202110751295.6 | 2021/7/2 | 2022/8/2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否 |
47 | 塞防科技 | 一种雷达及无人机 | 实用新型 | ZL202220900796.6 | 2022/4/18 | 2022/10/11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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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 | 专利/专有技术名称 | 类型 | 专利申请号/专利号 | 申请日期 | 授权日期 | 法律状态 | 所属领域 | 是否对外许可 |
48 | 塞防科技 | 一种气密性检测设备 | 实用新型 | ZL202121628788.2 | 2021/7/16 | 2021/12/14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49 | 塞防科技 | 天线系统控制方法、装置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 发明 | 202110961265.8 | 2021/8/20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50 | 塞防科技 | 一种车辆视野盲区预警系统、方法及车辆 | 发明 | 202111154290.1 | 2021/9/29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51 | 塞防科技 | 安装机构、雷达模组及汽车 | 实用新型 | ZL202122160393 | 2021/9/7 | 2022/2/8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52 | 塞防科技 | 基于中断系统的多任务访问方法、处理器及任务访问系统 | 发明 | 202111047691.7 | 2021/9/8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否 |
53 | 塞防科技 | 一种微控制单元软件升级方法、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 发明 | 202110897563.5 | 2021/8/5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否 |
54 | 塞防科技 | 多核处理器的共享资源访问方法、处理器及多核系统 | 发明 | 202111028678.7 | 2021/9/2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否 |
55 | 塞防科技 | 一种微带天线及毫米波雷达 | 发明 | 202110956373.6 | 2021/8/19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56 | 塞防科技 | 车辆PID参数的调试方法及车辆 | 发明 | 202111080228.2 | 2021/9/15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否 |
57 | 塞防科技 | 一种车载毫米波雷达、发射天线、接收天线及天线系统 | 发明 | ZL202110969179.1 | 2021/8/23 | 2023/7/25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58 | 塞防科技 | 打螺钉定位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122237562.6 | 2021/9/15 | 2022/3/8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59 | 塞防科技 | 天线模组、毫米波雷达以及车辆 | 发明 | 202111143511.5 | 2021/9/28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60 | 塞防科技 | 一种室内模拟信号发生方法、装置及模拟信号发生器 | 发明 | 202111404838.3 | 2021/11/24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否 |
61 | 塞防科技 | 数据记录与回放方法、装置及计算机存储介质 | 发明 | 202111448328.6 | 2021/11/30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否 |
62 | 塞防科技 | 一种测量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及存储介质 | 发明 | 202111185252.2 | 2021/10/12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否 |
63 | 塞防科技 | 标定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122419502.6 | 2021/10/8 | 2022/4/12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64 | 塞防科技 | 车载域控制器 | 实用新型 | ZL202122406773.8 | 2021/9/29 | 2022/1/28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否 |
65 | 塞防科技 | 车载超声波雷达 | 实用新型 | ZL202122406522.X | 2021/9/30 | 2022/3/18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66 | 塞防科 | 一种摄像模组及交通工具 | 实用新型 | ZL202122762320.9 | 2021/11/10 | 2022/4/19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 | 否 |
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5页
序号 | 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 | 专利/专有技术名称 | 类型 | 专利申请号/专利号 | 申请日期 | 授权日期 | 法律状态 | 所属领域 | 是否对外许可 |
技 | 感器 | ||||||||
67 | 塞防科技 | 检测模组及车 | 实用新型 | ZL202122688317.7 | 2021/11/4 | 2022/4/12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否 |
68 | 塞防科技 | 减震机构及车 | 实用新型 | ZL202122576892.8 | 2021/10/25 | 2022/8/2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否 |
69 | 塞防科技 | 一种摄像模组及交通工具 | 实用新型 | ZL202122752859.6 | 2021/11/10 | 2022/5/3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否 |
70 | 塞防科技 | 标定支架以及标定设备 | 实用新型 | ZL202122734294.9 | 2021/11/9 | 2022/6/7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否 |
71 | 塞防科技 | 汽车电子控制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122674122.7 | 2021/11/3 | 2022/4/26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否 |
72 | 塞防科技 | 一种雷达标定工装及设备 | 实用新型 | ZL202123108270.9 | 2021/12/10 | 2022/6/7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73 | 塞防科技 | 车载雷达标定设备及方法 | 发明 | 202111452187.5 | 2021/11/30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74 | 塞防科技 | 一种微带天线及毫米波雷达 | 发明 | 202111668000.5 | 2021/12/31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75 | 塞防科技 | 一种发射天线阵列、发射天线系统及毫米波雷达 | 实用新型 | ZL202123224681.4 | 2021/12/21 | 2022/6/7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76 | 塞防科技 | 一种微带功分器及毫米波雷达阵列天线 | 发明 | ZL202111490948.6 | 2021/12/8 | 2023/3/31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77 | 塞防科技 | 一种双波束微带阵列天线及毫米波雷达 | 发明 | 202111537165.9 | 2021/12/15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78 | 塞防科技 | 一种波导负载、天线及通信设备 | 实用新型 | ZL202123439430.8 | 2021/12/30 | 2022/8/2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79 | 塞防科技 | 天线模组及雷达 | 发明 | 202110620919.0 | 2021/6/3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80 | 塞防科技 | 一种目标检测方法、天线系统及毫米波雷达 | 发明 | 202210153377.5 | 2022/2/18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81 | 塞防科技 | 毫米波雷达和无人飞行器 | 发明 | 202210406034.5 | 2022/4/18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82 | 塞防科技 | 一种微带阵列天线、雷达及车辆 | 发明 | 202210079914.6 | 2022/1/24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83 | 塞防科技 | 一种雷达及车辆 | 发明 | 202210068204.3 | 2022/1/20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84 | 塞防科技 | 一种毫米波雷达、距离探测方法及装置、控制器、存储介质 | 发明 | 202210234086.9 | 2022/3/10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6页
序号 | 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 | 专利/专有技术名称 | 类型 | 专利申请号/专利号 | 申请日期 | 授权日期 | 法律状态 | 所属领域 | 是否对外许可 |
85 | 塞防科技 | 一种耦合馈电线阵天线、耦合馈电面阵天线、雷达及车辆 | 发明 | 202210081805.8 | 2022/1/24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86 | 塞防科技 | 一种微带串馈阵天线及车载毫米波雷达 | 发明 | 202210061175.8 | 2022/1/19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87 | 塞防科技 | 天线阵列及传感器设备 | 发明 | 202210322567.5 | 2022/3/29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88 | 塞防科技 | 一种天线及通讯设备 | 发明 | 202210362563.X | 2022/4/7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89 | 塞防科技 | 一种毫米波雷达天线方向图的测量环境装置和测量系统 | 发明 | 202210346715.7 | 2022/4/2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90 | 塞防科技 | 适配器、雷达以及交通工具 | 实用新型 | ZL202220801059 | 2022/4/7 | 2022/11/4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91 | 塞防科技 | 一种毫米波雷达 | 实用新型 | ZL202220769913.X | 2022/4/2 | 2022/9/2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92 | 塞防科技 | 雷达自动测试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系统 | 发明 | 202210369652.7 | 2022/4/8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93 | 塞防科技 | 一种雷达方向图的测试装置及其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2220698825.5 | 2022/3/28 | 2022/12/2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94 | 塞防科技 | 一种毫米波雷达环境测试装置和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2220973630.7 | 2022/4/25 | 2022/10/11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95 | 塞防科技 | 一种4D毫米波雷达系统模组及4D毫米波雷达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2221326746.8 | 2022/5/30 | 2022/9/20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96 | 塞防科技 | 一种汽车前向感知装置和汽车前向感知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2221327662.6 | 2022/5/30 | 2022/9/20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97 | 塞防科技 | 一种车载毫米波雷达传感器及车载毫米波雷达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2221350769.2 | 2022/5/30 | 2022/10/28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98 | 塞防科技 | 一种毫米波雷达模组及毫米波雷达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2221331263.7 | 2022/5/30 | 2022/10/28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99 | 塞防科技 | 雷达装置以及车辆 | 实用新型 | ZL202221087131.4 | 2022/5/5 | 2022/10/11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100 | 塞防科技 | 雷达测试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2221176018.3 | 2022/5/16 | 2022/11/4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101 | 塞防科技 | 车道居中控制测试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2220985378.1 | 2022/4/26 | 2022/9/2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102 | 塞防科技 | 车载毫米波雷达及其发射天线与接收天线系统、天线系统 | 发明 | PCT/CN2022/111426 | 2022/8/10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否 |
10 | 塞防科 | 车辆雷达预警方法、装置、系 | 发明 | 202210726207.1 | 2022/6/23 | - | 申请 | 汽车雷达传 | 是 |
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7页
序号 | 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 | 专利/专有技术名称 | 类型 | 专利申请号/专利号 | 申请日期 | 授权日期 | 法律状态 | 所属领域 | 是否对外许可 |
3 | 技 | 统及车辆 | 中 | 感器 | |||||
104 | 塞防科技 | 一种荷电状态递增时间点的预测方法、设备及存储介质 | 发明 | 202210393296.2 | 2022/4/15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否 |
105 | 塞防科技 | 跨电池荷电状态的预测方法、预测设备及存储介质 | 发明 | 202210444059.4 | 2022/4/26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否 |
106 | 塞防科技 | 车辆总线数据解析方法及电子设备 | 发明 | 202210813773.6 | 2022/7/12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107 | 塞防科技 | 毫米波雷达预警系统、方法及汽车 | 发明 | 202210714979.3 | 2022/6/23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108 | 塞防科技 | 雷达自动化标定方法、系统、雷达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 发明 | 202210753140.0 | 2022/6/28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109 | 塞防科技 | 内核异常处理方法及系统 | 发明 | 202210821112.8 | 2022/7/13 | - | 申请中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否 |
110 | 塞防科技 | 雷达装置及车辆 | 实用新型 | ZL202221536109.3 | 2022/6/17 | 2023/2/28 | 授权 | 汽车雷达传感器 | 是 |
111 | 塞防科技 | 无人机反制设备 | 外观设计 | ZL202230712797.3 | 2022/10/27 | 2023/4/25 | 授权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12 | 塞防科技 | 一种杂波抑制处理方法和电子设备 | 发明 | 202310566720.3 | 2023/5/18 | - | 申请中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13 | 塞防科技 | 雷达组网方法、雷达及非易失性可读存储介质 | 发明 | 202310419432.5 | 2023/4/11 | - | 申请中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14 | 塞防科技 | 一种无人机的威胁度预测方法及雷达探测设备 | 发明 | 202310658472.5 | 2023/6/5 | - | 申请中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15 | 塞防科技 | 反无人机雷达 | 外观设计 | ZL202330048920 | 2023/2/14 | 2023/5/23 | 授权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16 | 塞防科技 | RADAR | 外观设计 | 29/909,819 | 2023/8/11 | - | 申请中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17 | 塞防科技 | 反无人机雷达 | 外观设计 | ZL202330048933.8 | 2023/2/14 | 2023/5/23 | 授权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18 | 塞防科技 | RADAR | 外观设计 | 29/909,820 | 2023/8/11 | - | 申请中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19 | 塞防科技 | Radar (anti-drone) | 外观设计 | 015030637-0001-0002 | 2023/8/9 | 2023/8/9 | 授权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20 | 塞防科技 | 无人机反制枪 | 外观设计 | ZL202330051242.3 | 2023/2/15 | 2023/5/23 | 授权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21 | 塞防科技 | Jammer (anti-drone) | 外观设计 | 015030664-000.1 | 2023/8/9 | 2023/8/9 | 授权 | 反制无人机 | 否 |
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8页
序号 | 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 | 专利/专有技术名称 | 类型 | 专利申请号/专利号 | 申请日期 | 授权日期 | 法律状态 | 所属领域 | 是否对外许可 |
122 | 塞防科技 | 无人机私钥的处理方法、无人机及系统 | 发明 | 202310568339.0 | 2023/5/18 | - | 申请中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23 | 塞防科技 | 一种测试装置、测试方法、控制器及测试系统 | 发明 | 202310692128.8 | 2023/6/12 | - | 申请中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24 | 塞防科技 | 一种视频录制方法、电子设备及视频录制系统 | 发明 | 202311101355.5 | 2023/8/29 | - | 申请中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25 | 塞防科技 | 一种电池仓组件及无人机反制器械 | 实用新型 | 202321069620.1 | 2023/5/6 | - | 申请中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26 | 塞防科技 | 无人机反制枪 | 实用新型 | ZL202321010244.9 | 2023/4/26 | 2023/8/22 | 授权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27 | 塞防科技 | 壳体组件及反制枪 | 实用新型 | ZL202320979504.7 | 2023/4/26 | 2023/8/22 | 授权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28 | 塞防科技 | 平板电脑 | 外观设计 | ZL202330238456.1 | 2023/4/26 | 2023/8/22 | 授权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29 | 塞防科技 | 反无人机雷达 | 外观设计 | ZL202330238434.5 | 2023/4/26 | 2023/9/22 | 授权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30 | 塞防科技 | 反无人机雷达 | 外观设计 | ZL202330238407.8 | 2023/4/26 | 2023/9/22 | 授权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31 | 塞防科技 | 无人机反制枪 | 外观设计 | ZL202330223683.7 | 2023/4/21 | 2023/8/22 | 授权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32 | 塞防科技 | 带无人机防控图形用户界面的显示屏幕面板 | 外观设计 | 202330263474.5 | 2023/5/8 | - | 申请中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33 | 塞防科技 | 信号接收装置、雷达系统及电源控制方法 | 发明 | 202311165342.4 | 2023/9/8 | - | 申请中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34 | 塞防科技 | 一种测试方法、控制器、测试系统、雷达系统以及介质 | 发明 | 202311064916.9 | 2023/8/22 | - | 申请中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35 | 塞防科技 | 一种无人机的打击顺序确定方法、电子设备及防御系统 | 发明 | 202310713142.1 | 2023/6/15 | - | 申请中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36 | 塞防科技 | 航迹判别方法、存储介质及雷达设备 | 发明 | 202311017947.9 | 2023/8/11 | - | 申请中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37 | 塞防科技 | 一种开槽天线及反制设备 | 发明 | 202310652163.7 | 2023/6/2 | - | 申请中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38 | 塞防科技 | 一种超宽带全向天线及侦测设备 | 发明 | 202310652173.0 | 2023/6/2 | - | 申请中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39 | 塞防科技 | 一种天线系统及反无人机系统设备 | 发明 | 202310648610.1 | 2023/6/2 | - | 申请中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4 | 塞防科 | 带无人机防控图形用户界面的 | 外观设计 | 202330285585.6 | 2023/5/16 | - | 申请 | 反制无人机 | 否 |
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9页
序号 | 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 | 专利/专有技术名称 | 类型 | 专利申请号/专利号 | 申请日期 | 授权日期 | 法律状态 | 所属领域 | 是否对外许可 |
0 | 技 | 显示屏幕面板 | 中 | ||||||
141 | 塞防科技 | 带无人机防控图形用户界面的显示屏幕面板 | 外观设计 | 202330345359.2 | 2023/6/6 | - | 申请中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42 | 塞防科技 | 电子打击方法、电子设备及电子打击系统 | 发明 | 202311282171.3 | 2023/9/27 | - | 申请中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43 | 塞防科技 | 带展示无人机与飞手信息图形用户界面的显示屏幕面板 | 外观设计 | 202330404872.4 | 2023/6/29 | - | 申请中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44 | 塞防科技 | 反制枪 | 外观设计 | ZL202330404871.X | 2023/6/29 | 2023/11/21 | 授权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45 | 塞防科技 | 无人机侦测设备 | 外观设计 | 202330404302.5 | 2023/6/29 | - | 申请中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46 | 塞防科技 | 带反无人机的态势感知系统图形用户界面的显示屏幕面板 | 外观设计 | 202330479161.3 | 2023/7/28 | - | 申请中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47 | 塞防科技 | 一种微带天线及通信设备 | 发明 | 202311099384.2 | 2023/8/29 | - | 申请中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48 | 塞防科技 | 一种无人机的测向方法及电子设备 | 发明 | 202311212900.8 | 2023/9/18 | - | 申请中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49 | 塞防科技 | 导航诱骗战术背包 | 外观设计 | 202330495511.5 | 2023/8/4 | - | 申请中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50 | 塞防科技 | 用于反制枪的图形用户界面的显示屏幕面板 | 外观设计 | 202330509984.6 | 2023/8/10 | - | 申请中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51 | 塞防科技 | 一种散热装置及电子设备 | 实用新型 | ZL202320927312.1 | 2023/4/20 | 2023/10/27 | 授权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52 | 塞防科技 | 扳机结构及电子设备 | 实用新型 | ZL202321215297.4 | 2023/5/18 | 2023/10/27 | 授权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53 | 塞防科技 | 散热装置及无人机反制枪 | 实用新型 | ZL202321015821.3 | 2023/4/26 | 2023/10/27 | 授权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54 | 塞防科技 | 防水防尘装置以及反制设备 | 实用新型 | ZL202320887086.9 | 2023/4/13 | 2023/10/27 | 授权 | 反制无人机 | 否 |
155 | 塞防科技 | 射频装置及反无人机雷达 | 实用新型 | ZL202320991653.5 | 2023/4/21 | 2023/10/27 | 授权 | 反制无人机 | 否 |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除上述155项专利及专有技术未在资产账面记录,属于本次申报评估的表外资
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20页
产,企业申报评估的其他资产均为账面记录的资产,申报范围内无其他表外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23年9月30日。
是由委托人根据本次评估特定评估目的,综合考虑有利于评估目的实现,有利于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相关资料,以及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等因素后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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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塞防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5%股权的会议记要》(2023年10月30日)。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7月2日发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 [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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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2、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3、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4、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5、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专利证书》;
2、《商标注册证》;
3、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4、其他参考资料。
(五)取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公布);
4、《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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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3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6、评估人员的市场询价记录等。
(六)主要参考资料
1、《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版);
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
3、《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2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
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
5、Wind资讯金融终端;
6、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市场法分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分析与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公司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获取并分析这些交易案例的数据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由于公开披露的近年已经完成的市场上与塞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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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同行业或类似行业交易案例的详细交易信息获取难度较高,评估人员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可比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无法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经营、财务数据是公开的,也容易获取,塞防科技属于电子对抗领域,评估人员通过金融终端资讯等途径,查询了国内A股上市公司中与被评估单位相近行业的上市公司数据后,可以取得足够数量的可比上市公司,故本次适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资产基础法的基本思路是按现行条件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可以被有效识别,并可以分别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塞防科技属于反制无人机行业,具有研发投入高、客户测样周期长等特点。公司目前阶段仍以研发为主,公司业务尚处于成长初期。所有在研产品中仅通天猎一款产品实现小批量生产,其他产品尚处于研发或测样阶段,未来产品的研发投入、技术攻关、客户测样等影响公司未来收益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公司管理层目前无法对公司的未来经营及盈利情况进行准确且合理的预测。故本次不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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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人民币货币资金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外币货币资金按基准日外汇中间价换算为人民币作为评估值。
(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服务费和产品款。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账龄、业务内容和金额等,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
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采用个别分析和账龄分析的方法估计评估风险损失,以应收账款合计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
(3)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主要为预付的材料款、设备款、检测费、会展费等。评估人员查阅了预付账款明细账、相关合同或供货协议抽取了相关原始凭证,了解了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现场作业日期间已接受的服务和收到的货物情况。未发现供货单位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货物或劳务等情况,故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汇率差异评估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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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往来款、押金及保证金、专利费、员工借支等。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账龄、业务内容和金额等,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评估人员在对其他应收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采用个别分析和账龄分析的方法估计评估风险损失。以其他应收款合计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
(5)存货
存货包括在途物资、原材料和在产品。
存货的具体评估方法及过程如下:
① 在途物资
在途物资主要是企业为进行正常生产采购,尚未入库的IC存储器、电容、贴片等材料,由于在途物资均为生产所需,上述材料采购周期较短,周转速度较快,账面单价接近基准日市场价格,在途物资以基准日市场价格乘以核实后的数量确定评估值。
②原材料
原材料主要是企业为进行正常生产而购进,已入库的PCB/硬板、IC、底壳、面壳、电池、连接器母座、工具箱、散热器、LCD屏等材料,由于原材料均为生产所需材料,耗用量大,周转速度较快,账面单价接近基准日市场价格,原材料以基准日市场价格乘以核实后的数量确定评估值。
③在产品(在制半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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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在制半成品)为基准日产线上尚未结转入库的在制品,企业对在产品核算时,投入的材料、制造费用、人工成本分别按不同阶段的工序进行归集。至评估基准日,尚未结转成本。由于产线上检测出的报废产品已在账面值中扣除,故该部分在产品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6)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核算内容为待抵扣的增值税。评估人员查阅了设备及材料等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企业账簿等,核实账面记录的正确性,目前被评估单位销售收入较少,管理层也无法合理预测未来年度的销售收入,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说明,承诺在未来年度的收入总额可以支持上述进项增值税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抵扣,如未来实际销售收入不能支持进项增值税全部抵扣,由公司现有股东方承担相应责任。鉴于评估人员无法判断上述增值税进项税可抵扣的具体金额和时间,本次评估谨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列示评估值。
2、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①机器设备重置全价
本次评估范围内机器设备无大型设备,主要为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故不考虑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根据生产厂家提供的或设备的合同价格、评估人员取得的市场价格资料,依据其不含税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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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价确定机器设备的重置全价。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不含税购置价
②电子设备重置全价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中关村在线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依据其不含税购置价确定重置全价。
(2)成新率的确定
①机器设备成新率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预计设备尚可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②电子设备成新率
根据电子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3、无形资产-其他
(1)外购软件
外购软件为公司购入的办公软件。主要包括汽车电子嵌入式软件、Renesas 编译器 licences、CANoe Option Ethernet、ADAS基础算法,评估人员核查企业的相关购买合同,该公司购入的办公软件均为常用的应用软件。评估人员以独立买家身份向软件供应商咨询其现行市价作为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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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SkyFend与塞防商标注册申请费
SkyFend与塞防商标注册申请费中包含1项已注册的商标权和未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费,为塞防科技委托商标申请代理机构向中国大陆、俄罗斯、乌克兰、阿联酋、沙特阿拉伯申请商标权的商标代理费,委托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共计6项,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仅注册地为沙特阿拉伯的1项已授权(具体情况见表3-1),其他均未注册,本次评估以注册地为沙特阿拉伯的商标权的账面申请注册费作为评估值,未授权的商标申请注册费评估为零。
(3)专利及专有技术
专利及专有技术的评估方法主要有市场法、收益法和重置成本法三种。
市场法主要是通过在专利市场或技术市场上选择相同或相近似的专利作为参照物,针对各种价值影响因素,如专利的功能进行类比,将被评估专利与参照物专利进行价格差异的比较调整,分析各项调整结果,确定专利的价值。由于我国专利市场目前尚处发展阶段,专利保护环境还很不规范,专利的公开交易数据采集较为困难,因此市场法在目前我国专利评估应用中的操作性还有较大的困难。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待估专利产品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然后加总求和得出专利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塞防科技专利及专有技术中,主要应用领域为汽车雷达传感器和反制无人机两大应用领域。对于汽车雷达传感器领域的专利及专有技术,塞防科技2022年10月将汽车雷达传感器业务出售,不再经营与汽车雷达传感器相关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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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专利及专有技术部分授权给母公司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授权许可期限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许可协议约定按照相关专利及专有技术所生产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支付专利及专有技术许可费;对于已对外授权部分,塞防科技无法提供并准确合理的预测母公司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汽车雷达传感器相关专利及专有技术所生产产品的销售额;对于未对外授权部分,塞防科技自身已不再经营与汽车雷达传感器相关的业务,相关技术没有应用到产品上,故对于汽车雷达传感器领域的专利及专有技术不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对于反制无人机领域的专利及专有技术,虽然基准日在用,但通常涉及多项专利及专有技术交叉使用,委托人无法厘清专利及专有技术与产品间的对应关系,难以判断评估范围内资产与其他要素的结合方式和贡献差异,并且塞防科技目前阶段仍以研发为主,公司业务尚处于成长初期,所有在研产品中仅通天猎一款产品实现小批量生产,其他产品尚处于研发或测样阶段,未来产品的研发投入、技术攻关、客户测样等影响公司未来收益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因此公司管理层无法对反制无人机相关技术产品的未来收益进行准确且合理的预测,故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故本次对于评估范围内的专利及专有技术不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因专利及专有技术相关研发成本可以识别并可靠计量,历史研发成本凭证资料齐全,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成本法是在其开发研制过程中投入的相关费用(如:研制开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专利投入材料、耗费的水电费用;及申请费、登记费、实审费、代理费等)的基础上,考虑因投入该专利的研发而占用了资本获取他项投资收益的机会报酬,或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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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投入该专利的研发而失掉获取他项投资收益报酬的机会损失或增加他项投资的机会成本(至少应按社会或行业的平均报酬予以补偿)。综上,本次评估采用的成本法。评估基本模型为:
专利及专有技术评估价值=专利及专有技术重置成本×(1-贬值率)专利及专有技术的重置成本P=C+R式中:P—专利及专有技术的重置成本法评估值;
C—专利及专有技术的开发成本。R—专利及专有技术投资的机会成本。C=(C
-X+β
V)÷(1-β
)+X式中:C
—专利及专有技术研制开发中的物化劳动消耗;其中:C1=X+YX—专利及专有技术研制开发中的委托开发费用;Y—专利及专有技术研制开发中的其他费用;
V—专利及专有技术研制开发中的活劳动消耗;β
—科研人员创造性劳动倍加系数;β
—科研的平均风险系数;R=∑C
i§式中:C
i—专利及专有技术开发过程中第i年的投资成本;§—机会成本报酬率。贬值率=专利及专有技术已使用年限÷(专利及专有技术已使用年限+专利及专有技术尚可使用年限)×100%已使用年限:专利及专有技术研发完成日至评估基准日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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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可使用年限:根据专利及专有技术产品特点并结合经济使用年限分析确定。
4、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内容为核算内容为塞防科技原租赁物业田寮大厦的消防工程、田寮大厦弱电工程、田寮项目空调装修、田寮隔断的摊销余额。截至评估基准日,塞防科技已将田寮大厦提前退租,长期待摊费用中的装修消防等工程已无相应权益,本次评估为零。
5、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内容主要为企业预付设备款。核算内容主要为企业预付设备款。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明细账、相关合同或供货协议抽取了相关原始凭证,了解了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现场作业日期间已接受的服务和收到的货物情况。未发现供货单位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货物或劳务等情况,故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6、负债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三)市场法介绍
1、概述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要求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市场法是可以选用的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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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而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分析与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公司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获取并分析这些交易案例的数据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塞防科技主营业务为反制无人机系统的生产和销售,行业分类属于安防设备、军工电子产品行业。由于公开披露的近年已经完成的市场上同行业或类似行业交易案例的详细交易信息获取难度较高,评估人员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可比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无法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由于在国内A股上市公司中与被评估单位相近行业的可比上市公司较多,故本次评估可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评估。
2、评估思路
本次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通过选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被评估单位及各可比公司盈利能力、运营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规模因素等方面的差异进行分析调整并考虑流动性折扣后加上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确定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3、评估过程
(1)确定可比上市公司。按照可比性要求,选取足够数量同行业或类似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了解主营业务状况,筛选出适当的可比上市公司。
(2)选取适当的价值比率。根据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结合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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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比率的适用性,确定适当的价值比率。
本次评估选择与塞防科技主营业务类似的上市公司总市值与净资产、净利润及营业收入进行相关性分析,可比公司市值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相关性最强,其次为可比公司市值与营业收入更相关,均呈正相关,但由于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净资产为负值,故不适合采用市净率(PB)作为价值比率;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财务报表显示,被评估单位的净利润为负值,故也不适合采用市盈率(PE)作为价值比率。由于被评估单位是处于成长期的企业、研发投入很高,尚未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为负值,其营业收入能够更好的反映企业的成长趋势和竞争力,且可比公司市值与营业收入相关性较好,故本次评估采用市销率(PS)作为价值比率。
(3)对价值比率进行调整。选取适当的调整因素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评分;将标的公司的分值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得出各可比上市公司的调整系数,再分别乘以各自的价值比率,得出各可比上市公司的调整后价值比率;选取适当的统计方法确定标的公司价值比率。
(4)将标的公司价值比率与相应的经济指标进行测算,扣除流动性折扣后得到标的公司股权价值。
(5)非经营性资产或溢余性资产价值
由于标的公司业务转型,汽车雷达传感器业务已出售,在上市公司比较法测算中未考虑汽车雷达传感器领域相关的专利及专有技术的影响,将汽车雷达传感器相关的专利及专有技术评估值作为溢余性资产。
(6)将标的公司扣除流动性折扣后的股权价值加上被评估单位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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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存在的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得到标的公司股权价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1、委托人与评估机构就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2、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作。评估项目组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详细了解,布置资产评估工作,协助企业进行委估资产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主要工作如下:
1、听取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态等情况。
2、对企业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3、根据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对固定资产进行了抽查核实,对流动资产中的存货类实物资产进行了抽查盘点。
4、对主要设备,查阅了技术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了解设备管理制度;对通用设备,主要通过市场调研和查询有关资料,收集价格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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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对企业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
6、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在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测算。
(三)评估汇总阶段
对各类资产评估及负债审核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初步审核后与委托人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独立分析相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进行修正调整,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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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使用假设
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被评估单位所处的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其他重大变化;
3、假设与被评估单位相关的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截至评估基准日,在本报告披露的涉诉事项及或有事项外,被评估单位不存在影响其期后经营或评估结果的涉诉事项及或有事项;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6、假设被评估单位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评估报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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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8、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9、假设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基于产权持有人及企业管理层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及经营规划落实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塞防科技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总资产账面价值5,535.41万元,评估值28,786.81万元,评估增值23,251.40万元,增值率420.05%。
负债账面价值16,227.19万元,评估值16,185.50万元,评估减值41.70万元,减值率0.26%。
净资产账面价值-10,691.78万元,评估值12,601.31万元,评估增值23,293.10万元。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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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估单位:塞防科技 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B | C | D=C-B | E=D/B×100% | ||
1 | 流动资产 | 4,567.82 | 4,558.20 | -9.61 | -0.21 |
2 | 非流动资产 | 967.59 | 24,228.61 | 23,261.02 | 2,404.02 |
3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
5 | 固定资产 | 540.88 | 563.31 | 22.43 | 4.15 |
6 | 使用权资产 | - | - | - | |
7 | 无形资产 | 220.19 | 23,476.97 | 23,256.78 | 10,561.91 |
8 | 长期待摊费用 | 18.20 | - | -18.20 | -100.00 |
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88.32 | 188.32 | - | - |
10 | 资产总计 | 5,535.41 | 28,786.81 | 23,251.40 | 420.05 |
11 | 流动负债 | 16,227.19 | 16,185.50 | -41.70 | -0.26 |
12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13 | 负债总计 | 16,227.19 | 16,185.50 | -41.70 | -0.26 |
14 | 净 资 产(所有者权益) | -10,691.78 | 12,601.31 | 23,293.10 |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二)市场法评估结论
采用市场法评估,塞防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0,691.78万元,评估价值为13,818.62万元,评估增值24,510.39万元。
(三)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最终结果的选取
1、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3,818.62万元,比资产基础法测算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2,601.31万元高1,217.31万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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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1、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公司资产的基准日价格水平受当前市场供求影响,因此会产生评估差异;
2、市场法评估采用了上市公司比较法,是从企业经营情况及整体市场的表现来评定企业的价值。上市公司比较法将估价对象与同行业的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对这些上市公司已知价格和经济数据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合理价值,市场法反映了在正常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公开市场对于企业价值的评定,其中涵盖了供求关系的影响。
综上所述,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
2、评估结果的选取
本次评估资产基础法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公司资产的基准日价格水平受当前市场供求影响。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可以被有效识别,并分别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评估,核心资产无形资产采用的是基准日的静态价格确定评估值,所需假设较少、不可控因素较少、故未来不确定性较小,可检验性更好。而市场法是根据企业历史经营数据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股价间接定价,评估结果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且塞防科技业务进行了较大幅度转型,目前仍处于新领域产品研发阶段,仅少量产品出货,公司业务尚处于成长初期,市场法虽然在评估结果中已考虑了与可比上市公司在企业规模、发展阶段、公司经营情况、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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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等差异,但在估值中未能合理反映企业未来的发展和市场变化对估值的影响;基于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塞防科技拟转让5%股权提供价值参考,采用资产基础法定价更为合理。故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塞防科技拟转让5%股权的价值参考依据,由此得到塞防科技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2,601.31万元。
(四)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塞防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的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变动情况如下:
塞防科技净资产账面价值-10,691.78万元,评估值12,601.31万元,评估增值23,293.10万元。
1、流动资产评估减值9.61万元,减值率0.21%,减值原因为: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企业账面未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评估依据企业坏账计提政策标准估算评估风险损失;以及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中汇率差异评估为零所致。
2、固定资产评估增值22.43万元,增值率4.15%,增值原因主要为:
(1)设备类资产评估增值22.43万元,增值率4.15%。增值原因主要为设备类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长于企业计提折旧年限所致。
3、无形资产评估增值23,256.78万元,增值率10,561.91%,增值原因为:
(1)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增值23,256.78万元,增值率10,561.91%。增值的主要原因是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塞防科技拥有的155项专利及专有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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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未在账面核算,本次评估将其纳入评估范围内,故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增值较大。
4、长期待摊费用减值18.20万元,减值率100%,减值原因为长期待摊费用中的装修消防等工程已无相关权益,本次评估为零所致。
5、流动负债减值41.70万元,减值率0.26%,减值原因为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中的汇率差异评估为零所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报告未发现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截至评估基准日,根据被评估单位申报,塞防科技涉及的重要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如下:
塞防科技涉诉事项进展说明
序号 | 原告名称 | 案件性质 | 发案时间 | 案 情 概 况 | 涉案金额 | 案件最新进展 |
1 | 张华 | 劳动争议 | 2023/7/24 | 塞防科技与原告张华于2023年1月30日签署《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从2023年1月30日起至2027年1月29日,塞防科技于2023年7月17日向张华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张华于2023年7月19日结束劳动关系,解除原因为“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原告张华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于2023年7月24日提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申请,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受理。 | 75.35万元 | 2023年11月13日,该劳动争议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出结果。 |
塞防科技未对上述未决事项、法律纠纷计提相关的预计负债。本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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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根据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塞防科技出具的承诺函,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述涉诉事项外,被评估单位不存在影响其期后经营或评估结果的其他重要涉诉事项及或有事项。如期后被评估单位有因基准日前已发生的法律纠纷、未决事项影响公司经营的,或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或享有相关补偿的,均与评估机构及相关评估人员无关。特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三)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报告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重大期后事项
本报告未发现重大期后事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申报,被评估单位有155项专利及专有技术未在资产账面记录,本次评估将上述专利及专有技术纳入评估范围内。
2、根据被评估单位申报,155项专利及专有技术中,45项为反制无人机领域的相关技术,其余110项为汽车雷达传感器相关领域的技术(见表3-2的1至110项)。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说明,塞防科技目前和未来的产品研发和业务领域为反制无人机领域,不再涉及汽车雷达传感器相关领域。2022年10月,塞防科技将涉及汽车雷达传感器领域的相关技术部分授权给母公司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表3-2是否对外许可标识85项),授权许可期限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并将汽车雷达传感器业务的相关存货、固定资产等转让给母公司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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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塞防科技的110项(已对外授权85项,未对外授权25项)汽车雷达传感器相关领域的技术在塞防科技虽无经营性使用价值,但有通过专利授权获取收益或专利转让价值。故本次对汽车雷达传感器相关领域的专利及专有技术评估时未考虑经济性贬值因素的影响。
特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3、评估人员执行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4、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5、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6、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7、本次评估结论依赖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对未来经营规划及落实情况,如被评估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与经营规划发生偏差,且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未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弥补偏差,则评估结论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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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对此予以关注。
8、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使用范围
1、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向他人公开;2、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3、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2023年9月30日至2024年9月29日使用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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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