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7.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832.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506.92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325.08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日出具天健验字〔2022〕661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年产12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 | 42,648.67 | 38,240.99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084.09 | 7,084.09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2,000.00 | 32,000.00 |
合计 | 81,732.76 | 77,325.08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项目名称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3年12月 | 2025年6月 |
(二)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前期虽然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项目的建设标准较高,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设备制定、安装调试等协同工作周期较长等多重因素影响,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无法在计划建设周期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
(三)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有利于保证项目高质量地实施,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三、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4年4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时,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东兴证券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淑洪 王斌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