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光华股份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近期受多重因素的影响人民币汇率震荡波动,由于目前公司部分原材料自国外进口,主要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对公司成本和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主业生产经营,经审慎考虑,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远期结汇的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同等价值外汇金额),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和选择合作银行。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度。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四)资金来源
公司此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二、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科学或者执行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三)客户违约风险或回款预测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对公司相关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做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二)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了锁定成本,降低汇率风险,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公司已为操作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三)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同等价值外汇金额)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本事项有利于控制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光华股份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专项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光华股份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形
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光华股份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东兴证券对光华股份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淑洪 王斌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