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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3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30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玉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50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格,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归属第三个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80%比例解除限售的解锁条件。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所有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该议案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4年4月18日;同意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2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0元/股。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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