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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特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贾建军、独立董事倪宇泰和董事靳晓堂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贾建军担任。

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计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以通讯或现场参会的方式亲自出席了会议,并主要就定期报告(含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经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和评价。

经对中汇相关资质及参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团队的了解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2023年中汇认真履行职责,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工作认真负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真实、公允地为公司出具了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中汇审计费用与公司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以及关键审计事项等

报告期内,我们就中汇提出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通过对中汇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后,我们认为中汇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审部门严格按照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并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等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适用标准变动及国家最新法规要求除外)、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

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负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报告期内,通过定期会议或其他沟通方式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合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确保充分的审计范围,减少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共享审计成果、降低审计成本,共同发挥监督功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4年度,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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