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11日
●除息日:2005年7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15日
一、通过股东大会的届次和日期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05年5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总股本58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588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7,421,315.66元,结转到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7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元。
5、对于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11日
2、除息日:2005年7月1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1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7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人:刘永跃
联系电话:0551-5315251
联系传真:0551-5311570
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华电大厦四创电子董秘办
邮政编码:230088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