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债比例变动达到10%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8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公开发行了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爱玛转债”或“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4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0亿元可转债于2023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爱玛转债”,债券代码“11366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先生配售“爱玛转债”13,754,48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68.77%。
2023年9月4日至10月13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先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爱玛转债”2,000,00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10.00%。转让后,张剑先生持有“爱玛转债”11,754,48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58.7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披露的《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债比例变动达到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2023年10月16日至11月16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先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爱玛转债”2,000,00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10.00%。转让后,张剑先生持有“爱玛转债”9,754,48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48.7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债比例变动达到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2023年11月17日至2024年2月22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方式合计转让“爱玛转债”2,554,41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2.77%。转让后,张剑先生持有“爱玛转债”7,200,07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36.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2月23日披露的《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债比例变动达到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12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方式合计转让“爱玛转债”2,100,00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0.50%。转让后,张剑先生持有“爱玛转债”5,100,07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25.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披露的《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债比例变动达到10%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9)。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先生通知,其于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4月2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方式合计转让“爱玛转债”2,000,04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0.00%。本次转让后,张剑先生持有“爱玛转债”3,100,03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5.50%。本次转让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持有人 | 本次转让前持有数量 (张) | 本次转让前占发行总量的比例(%) | 本次转让数量(张) | 本次转让后持有数量(张) | 本次转让后占发行总量的比例(%) |
张剑 | 5,100,070 | 25.50 | 2,000,040 | 3,100,030 | 15.50 |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