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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05-07-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11日
    ●除息日:2005年7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15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6月3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6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二、200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以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共计派发2,400万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69,465,113.47元全部转入下一年度。
    持有社会公众股的个人投资者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持有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11日(星期一)
    2、除息日:2005年7月12日(星期二)
    3、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15日(星期五)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5年7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非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翟立锋、范敬九
    地址:江苏宝应县安宜镇苏中路1号
    咨询电话:0514-8248896
    传真:0514-8248897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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