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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

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灿光电”、“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华灿光电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华灿光电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2024年3月19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华灿光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4年3月19日,培训小组通过采取现场及书面结合的授课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2023年度资本市场重要政策、再融资新政解读、信息披露违规情况等内容,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华灿光电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包括:颜煜(保荐代表人)。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华灿光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华灿光电的规范运作水平。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颜 煜 张 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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