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韶关浪奇有限公司、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辽宁浪奇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资金管理、投融资管理、抵押担保业务、关联交易、会计核算、全面预算、工程项目、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生产管理、研究与开发、资产管理、行政管理、信息沟通、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
3、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与市场风险、关联交易、采购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反映
对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纠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内控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 | 营业收入总额的0.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2%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利润总额的5%≤错报 | 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润总额的5% | 错报<利润总额的2%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资产总额的0.5%≤错报 | 资产总额的0.2%≤错报<资产总额的0.5% | 错报<资产总额的0.2% |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 |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企业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核心管理团队纷纷离职,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重大负面影响 |
重大缺陷 | 1000万元以上 | 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
重要缺陷 | 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 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
一般缺陷 | 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 |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