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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棉股份: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32.16亿元,较年初减少了5.7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4.01亿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26.29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了0.2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7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0.42亿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原因

截至2023年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从公司长远发展、股东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未来,待公司符合利润分配相关条件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进行利润分配。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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