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4]0011000555号 |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6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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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0555号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德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天德钰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天德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天德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4]0011000555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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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天德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天德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天德钰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天德钰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程纯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刘伟明 | |||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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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7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00 号),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555,6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1.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9,245,408.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95,240,125.1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4,005,282.8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9月22日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379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89,881,577.15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70,808,176.05元;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9,073,401.1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06,080,388.14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1,780.01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784,005,282.89 |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包括转换先期投入金额) | 289,881,577.15 |
其中:移动智能终端整合型芯片产业化升级项目 | 160,745,608.62 |
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 66,811,605.04 |
补充流动资金 | 62,324,363.49 |
年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 450,000,000.00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5,878,074.27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50,001,780.01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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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存款专用。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共同简称为“开户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均能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职责。
为便捷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本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中,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失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在开户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账号 | 存储方式 | 余额(人民币元)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337010100103133332 | 活期 | 10,415,742.8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园支行 | 755939074710909 | 活期 | 34,003,895.05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8110301011400641892 | 活期 | 890,463.2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 4000023319201298175 | 活期 | 708.8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 4000020219200763777 | 活期 | 4,690,970.00 |
合 计 | 50,001,780.01 |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账户维护费、现金管理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专项报告 第3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本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前次授权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2023年度,本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累计滚动购买大额存单人民币450,000,000.00元,应收利息人民币17,742,333.33元,实际收到利息为人民币819,937.50元。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产品类别 | 金额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年化 收益率 | 截止年末 赎回金额 | 到期收益 |
中信银行 | 大额存单 | 200,000,000.00 | 2022-10-19 | 2025-10-19 | 2.85% | 35,000,000.00 | 602,062.50 |
兴业银行 | 大额存单 | 100,000,000.00 | 2022-10-20 | 2025-10-20 | 3.30% | 50,000,000.00 | 217,875.00 |
兴业银行 | 大额存单 | 50,000,000.00 | 2023-01-16 | 2026-01-16 | 3.15% | ||
兴业银行 | 大额存单 | 20,000,000.00 | 2023-01-20 | 2026-01-20 | 3.15% | ||
兴业银行 | 大额存单 | 15,000,000.00 | 2023-12-08 | 2026-12-08 | 2.85% | ||
工商银行 | 大额存单 | 150,000,000.00 | 2023-01-09 | 2026-01-09 | 3.10% | ||
合计 | 535,000,000.00 | 85,000,000.00 | 819,937.50 |
注:本公司赎买的大额存单可提前赎回。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存单余额为人民币450,000,000.00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11月3日召开的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人民币 120,000,000.00元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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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62,324,363.49元。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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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84,005,282.8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1) | 106,080,388.1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89,881,577.1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注2)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注3)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 变化 |
移动智能终端整合型芯片产业化升级项目 | 无 | 279,297,300.00 | 279,297,300.00 | 279,297,300.00 | 35,180,392.53 | 160,745,608.62 | -118,551,691.38 | 57.55% | 2024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 无 | 99,473,000.00 | 99,473,000.00 | 99,473,000.00 | 20,899,995.61 | 66,811,605.04 | -32,661,394.96 | 67.17% | 2024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无 | 378,770,300.00 | 378,770,300.00 | 378,770,300.00 | 56,080,388.14 | 227,557,213.66 | -151,213,086.34 | 60.0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 | 无 | 405,234,982.89 | 405,234,982.89 | 405,234,982.89 | 50,000,000.00 | 62,324,363.49 | -342,910,619.40 | 15.3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 | 无 | 120,000,000.00 | 120,000,000.00 | 120,000,000.00 | 50,000,000.00 | 62,324,363.49 | -57,675,636.51 | 51.9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784,005,282.89 | 784,005,282.89 | 784,005,282.89 | 106,080,388.14 | 289,881,577.15 | -494,123,705.74 | 36.97%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移动智能终端整合型芯片产业化升级项目及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建设周期为24个月,上述项目于2021年立项规划建设周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项目建设计划支出中包含的场地基础建设、物料采购、设备购置等由于受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晚于初始预期等因素的影响,使项目在资金投入上出现时间差,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公司于 2022 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0,808,176.0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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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本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前次授权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2023年度,本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累计滚动购买大额存单人民币450,000,000.00元,应收利息人民币17,742,333.33元,实际收到利息为人民币819,937.50元。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本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11月3日召开的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人民币120,000,000.00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62,324,363.49元。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包括收购资产等) 的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