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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A: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2024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2024年4月)(2024年3月29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委会”)成员组成和议事规则,保证公司重大战略的落实,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战委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公司董事会休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对需上报董事会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是战委会及战委会会议议事的行为准则,其内容适用于全体战委会委员及其他战委会会议参加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委会设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由公司执行董事组成。

战委会设秘书若干。战委会秘书由主任提名,报请战委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战委会可设下属专业委员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由战委会主任提名,报请战委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委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议事规则补足。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委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 审核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监控和检查战略落实情况;

(二) 审核事业计划,监控和检查执行情况;

(三) 审核需上报董事会批准的议案;

(四) 审核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董事会批准;

(五) 负责推进公司法治建设与合规管理工作;

(六) 行使董事会授权战委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工作流程与议事规则

第八条 战委会会议分例会和专题会,根据工作需要单独或与公司执行委员会会议合并召开。例会和专题会由战委会主任主持,若遇特殊情况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第九条 战委会如设立下属专业委员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应对提交战委会和董事会审核批准的议案根据需要进行事前审议,并出具专业意见。

第十条 战委会秘书和下属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前准备相关工作,包括会议议题、会前通知、参会人以及督促相关组织做好汇报材料等。

第十一条 战委会会议应由四分之三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签署书面意见。

第十二条 战委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战委会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委会会议形成有关决议,应当以书面方式予以记载。出席会议的战委会委员应在会议决议上签名。会议决议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以作为日后考核和责任承担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战委会委员及相关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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