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