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预通知于2024年3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其中董事黄舸舸先生、熊朝阳先生、刘献栋先生、陈飞先生和独立董事杨大贺先生、蔡可青先生、杨荣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及表决),全体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黄舸舸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充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贵轮转债”的议案》。
自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4月1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5.72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贵轮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贵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提前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贵轮转债”。
本议案会前已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前赎回“贵轮转债”的公告》。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