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4-022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在深圳市蛇口工业三路招商局港口大厦25A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会议由杨运涛监事会主席主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玉彬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发表独立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对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4)。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发表书面评价意见如下:
本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本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本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舞弊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舞弊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的检查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的检查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4月2日
附件:《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本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事会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检查、监督的权限及职责,并委派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参与本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
3.《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
4.《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
5.《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舞弊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的检查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五)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本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本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本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报告期内,监事会持续关注本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