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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港口: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4-023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基于本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愿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本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本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本公司董事会提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如下:

本公司2023年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之本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71,800,762.16元,母公司净利润为940,631,145.26元。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本公司法定公积金。本次本公司拟提取利润94,063,114.53元列入本公司法定公积金。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99,000,567.57元;

(二)拟按最新总股本2,499,462,404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5.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49,688,194.32元。

经上述分配,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549,312,373.25元。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本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所处的行业特点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规定,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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