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ST越博 公告编号:2024-040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4年2月29日,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19),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847.22万元至-20,898.76万元,期末净资产为-23,814万元到0万元。若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将涉及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年审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若保留意见未消除,公司2023年被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报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将涉及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 159 号正太中心 B 座 16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靖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763,8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7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198,2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65,6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575,8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56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左茜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73,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012%。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85,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5504%。
1.02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徐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72,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92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84,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3767%。
1.03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陈硕雨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12,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3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24,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3235%。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吴小平作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72,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929%。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84,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3941%。
2.02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李迅作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72,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929%。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84,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39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邹盛武、王士龙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