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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西飞: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西飞 公告编号:2024-011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

(7)业务收入: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332,731.85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2022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常经营,未造成重大风

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玲,200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屈杨琴,2023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山,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张玲、签字注册会计师屈杨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山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198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为1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33万元,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一致。上述审计费用是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其中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该所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意见;

(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四年四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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