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韩江龙、成兴明回避表决,其余出席会议的5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日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组织管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监督考核。
(四)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的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8万元(税前)。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将根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综合考虑公司薪酬水平及市场平均水平确定其薪酬(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补贴等);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监事的薪酬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