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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5,691,992.9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1,024,886,701.79元,母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69,525,533.2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长远利益、未来投资计划以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更好的保障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

三、公司未利润分配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为负值。

四、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及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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