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本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购买的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每年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险费用:每年不超过18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保险合同每年签署)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他事项等),以及在后续董监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届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