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监事会工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2023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共有 3 名,成员为吴玮娟女士、何芳菲女士及赵峻先生,其中,吴玮娟女士为监事会主席,赵峻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会议审议议案 |
1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3.04.28 | (1)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 关于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 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9) 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
价报告的议案
(12)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13)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14)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15)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及修订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6)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案
(17)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8)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价报告的议案 (12)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3)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14)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5)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6)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7)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8)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2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3.08.20 | (1)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3) 关于建设公司七期(特种高分子单体二期)项目的议案 |
3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3.09.25 | (1)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4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3.10.18 |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5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3.10.27 | (1)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忠实勤勉,未发现有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年度财务状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各项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得到严格
执行,未发现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产流失情况。
(三)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并持续优化,机制运行和执行情况有效,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有效提升了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切实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监督和检查了公司年度关联交易,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并遵循了平等、资源、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继续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进一步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高效运行。监事会将持续依法依规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防止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监事会也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领域、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