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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证券代码:300037证券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23158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海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海德福”)高性能氟材料项目(一期)建设发展资金需要,顺利推进海德福高性能氟材料项目(一期)的实施,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福建海德福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项目贷款,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近日,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申请固定资产项目贷款的银行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和(或)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同时借款金额不超过6.6亿元人民币,借款人变更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方式变更为海德福高性能氟材料项目资产抵押。上述贷款将按照银行内部合规程序,根据合同约定以及项目付款计划支付到专项用途上。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事项相关的所有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开户、销户等)。具体情况如下:

二、项目贷款基本情况

1、借款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和(或)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3、借款币种:人民币

4、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6亿元(以实际批复为准)

5、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自实际提款日开始计算(以实际批复为准)

6、担保方式:福建海德福土地、厂房及设备抵押。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贷款有利于保障海德福高性能氟材料项目(一期)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申请贷款所需要的上述抵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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