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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代码:300037证券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23158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荆门新宙邦年产28.3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二期103,000吨锂电池电解液产能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36号)》文的注册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97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1,970,000,000.00元,扣除发行的券商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17,521,865.27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952,478,134.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673号验证报告验证。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累计已使用 募集资金金 额(2)投资进度(%) (3)=(2)/(1)
1瀚康电子材料“年产59,600吨锂电添加剂项目”120,508.6050,000.0029,890.8859.78%
2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品及锂电池材料项目65,800.0038,000.0038,066.20100.17%
3三明海斯福“高端氟精细化学品项目(二期)”52,541.5846,000.0041,559.2390.35%
4荆门新宙邦“年产28.3万吨锂电材料项目”35,000.0026,000.001,303.505.01%
5补充流动资金35,247.8135,247.8135,247.81100.00%
合计309,097.99195,247.81146,067.6274.81%

注:补充流动资金35,247.81万元不含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1,752.19万元,募集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37,000.00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决定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调整前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荆门新宙邦“年产28.3万吨锂电材料项目”

荆门新宙邦“年产28.3万吨锂电材料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1日

荆门新宙邦“年产28.3万吨锂电材料项目”共分为三期建设,本次募投项目为一期和二期项目,其中一期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6万吨锂电池电解液,二期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0.3万吨锂电池电解液。该项目一期为荆门新宙邦原有生产项目的技改扩建,与原有生产项目共用部分生产装置及公辅设施,因此投资额较低。截至公告披露日,荆门新宙邦“年产28.3万吨锂电材料项目”一期年产6万吨锂电池电解液已完成建设。本次进行延期项目为荆门新宙邦“年产28.3万吨锂电材料项目”二期103,000吨锂电池电解液产能。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荆门新宙邦“年产28.3万吨锂电材料项目”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截至目前,“荆门新宙邦年产28.3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一期年产6万吨锂电池电解液已完成建设,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正常运行中,已实现盈利。

考虑到当前新能源汽车电池产业链的市场增速较2022年有所放缓,并且荆门新宙邦已具备年产8万吨电池电解液的产能,此产能可满足短期内公司华中区域市场需求,公司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产能情况,为提高装置产能利用率及增加项目投资效益,经审慎研究,决定对该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优化调整,未来根据公司在华中区域的订单增长情况稳步推进本项目的二期建设。

四、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当今世界绿色、环保的发展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可进一步满足公司华中地区客户需求、贴近终端市场、降低产品运输成本、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从而可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对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市场地位具有积极意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主要受市场环境因素阶段性影响,产品市场前景、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等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实施仍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经公司重新论证,公司认为荆门新宙

邦“年产28.3万吨锂电材料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并对该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本次项目延期对该募投项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未来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荆门新宙邦年产28.3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二期103,000吨锂电池电解液产能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未来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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