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宙邦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70号》文的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758,62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9,999,97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738,451.53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22,261,524.47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16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36号)》文的注册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97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1,970,000,000元,扣除发行的券商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17,521,865.27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952,478,134.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673号验证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139,999,976.00 |
减:发行费用 | 17,738,451.53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1,122,261,524.47 |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注) | 113,240,000.00 |
减: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 368,508,688.73 |
减:手续费 | 7,001.58 |
加:收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40,658,768.66 |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 681,164,602.82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0.00 |
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人民币113,240,000.00元,已经于2020年5月2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5月20日止)》(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357118_B02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注销全部募集资金专户。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970,000,000.00 |
减:发行费用 | 17,521,865.27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1,952,478,134.73 |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注) | 291,213,386.26 |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减: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 352,478,134.73 |
减:手续费 | 6,900.61 |
加:收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23,214,248.92 |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 816,984,665.44 |
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515,009,296.61 |
减:2023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本金 | 247,000,000.00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268,009,296.61 |
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人民币291,213,386.26元,已经于2022年10月2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357118_B06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1、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0年4月,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坪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5月,公司与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荆门新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5月,公司与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福建海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
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银行深圳坪山新区支行、民生银行深圳华强北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公司因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持续督导职责由中信证券承接。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继续保持公司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2022年6月,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福建海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福建海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油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县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公司、江苏瀚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天津新宙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荆门新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每一专户签署一份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
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 777073384113 | 募集资金专户 | 1,122,261,524.47 | 已销户 |
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 754973568052 | 募集资金专户 | 已销户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 79260078801000001010 | 募集资金专户 | 已销户 | |
平安银行深圳坪山新区支行 | 15000103461972 | 募集资金专户 | 已销户 | |
平安银行深圳坪山新区支行 | 15000103642496 | 募集资金专户 | 已销户 | |
民生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 631956593 | 募集资金专户 | 已销户 | |
民生银行深圳华强北支行 | 632028949 | 募集资金专户 | 已销户 | |
合计 | 1,122,261,524.47 | 0.00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注销全部募集资金专户。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兴业银行坪山支行 | 338330100100002211 | 募集资金专户 | 1,952,478,134.73 | 173,499,206.01 |
中国银行坪山支行 | 754976203428 | 募集资金专户 | 16,190,362.27 | |
建设银行坪山支行 | 44250100016600001772 | 募集资金专户 | 已销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中国工商银行坪山支行 | 4000022029201490264 | 募集资金专户 | 已销户 | |
交通银行坪山支行 | 443066508013006350700 | 募集资金专户 | 6,283,484.31 | |
中信银行坪山支行 | 8110301011300646229 | 募集资金专户 | 已销户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淮安分行 | 14010078801400003111 | 募集资金专户 | 38,405,868.66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油田支行 | 12050176500100001125 | 募集资金专户 | 6,967.27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县支行 | 13870101040014105 | 募集资金专户 | 32,982,305.45 | |
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 | 416140100100353577 | 募集资金专户 | 641,102.64 | |
合计 | 1,952,478,134.73 | 268,009,296.61 |
注:因建设银行坪山支行账户“44250100016600001772”、中国工商银行坪山支行账户“4000022029201490264”、中信银行坪山支行“8110301011300646229”账户余额已使用完毕,已于2023年注销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督协议随之终止。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变更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说明详见附表1、2。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均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的本金为人民币247,000,000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其中,于交通银行坪山支行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期末本金为人民币247,000,000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发生变更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3年度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符合公司发行承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12,226.1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314.3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6,291.3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 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海德福高性能氟材料项目(一期) | 否 | 50,000.00 | 50,000.00 | 15,312.88 | 53,477.41 | 106.95% | 2024/6/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惠州宙邦三期项目 | 否 | 20,000.00 | 20,000.00 | 15,623.60 | 78.12% | 2021/6/30 | -1,590.00 | 24,583.89 | 是 | 否 | ||
3、荆门锂电池材料及半导体化学品项目(一期)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10,339.46 | 103.39% | 2022/1/31 | 5,462.02 | 17,483.99 | 是 | 否 | ||
4、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2,226.15 | 32,226.15 | 1.43 | 36,850.86 | 114.3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 | 112,226.15 | 112,226.15 | 15,314.31 | 116,291.33 | 103.62% | - | 3,872.02 | 42,067.88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0年5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324万元。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357118_B02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应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5月20日的前期投入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2021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惠州宙邦三期项目”结余募集资金4,619.0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报告期内,“惠州宙邦三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已转出,2021年12月,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节余原因:公司在“惠州宙邦三期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参见前述专项报告“(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相关内容。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95,247.8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5,453.7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6,067.6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 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瀚康电子材料“年产59,600吨锂电添加剂项目” | 否 | 50,000.00 | 50,000.00 | 22,660.11 | 29,890.88 | 59.78% | 2024/6/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品及锂电池材料项目 | 否 | 38,000.00 | 38,000.00 | 7,275.54 | 38,066.20 | 100.17% | 2024/9/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三明海斯福“高端氟精细化学品项目(二期)” | 否 | 46,000.00 | 46,000.00 | 24,932.37 | 41,559.23 | 90.35% | 2024/5/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4、荆门新宙邦“年产28.3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 | 否 | 26,000.00 | 26,000.00 | 585.76 | 1,303.50 | 5.01% | 2026/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5、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5,247.81 | 35,247.81 | 35,247.81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 | 195,247.81 | 195,247.81 | 55,453.78 | 146,067.62 | 74.81%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荆门新宙邦年产28.3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二期103,000吨锂电池电解液产能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荆门新宙邦“年产28.3万吨锂电材料项目”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截至目前,“荆门新宙邦年产28.3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一期年产6万吨锂电池电解液已完成建设,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正常运行中,已实现盈利。考虑到当前新能源汽车电池产业链的市场增速较2022年有所放缓,并且荆门新宙邦已具备年产8万吨电池电解液的产能,此产能可满足短期内公司华中区域市场需求,公司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产能情况,为提高装置产能利用率及增加项目投资效益,经审慎研究,决定对该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优化调整,未来根据公司在华中区域的订单增长情况稳步推进本项目的二期建设。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121.34万元。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357118_B06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应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前期投入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参见前述专项报告“(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相关内容。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孟 夏 | 刘永泽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