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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作为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微”、“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成都华微拟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09]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成都华微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9,56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9,996.4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141,592.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4]验字第90002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75,000.0075,000.00
高端集成电路研发及产业基地79,453.0055,000.00
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合计174,453.00150,000.00

三、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支付。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三)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在承兑汇票到期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综上,公司在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通过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预先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至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支付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具体支付方式,履行内部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无需签订合同的此流程省略);

2、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流

程,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及经办部门提供的付款方式信息进行款项支付,并对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登记汇总;

4、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等费用,由人力资源部按月编制公司研发项目(含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工时表,经研发部门确认以及财务部审核无误后,由公司基本户统一支付相关费用。财务部按照募投项目登记汇总前述支付的薪酬费用。

(二)置换流程

1、综合考虑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由财务部汇总后定期发起置换申请流程,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对应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的一般账户。

2、公司建立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各自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相关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期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通过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预先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

资金专户等额划至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根据相关法规,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成都华微拟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若思廖 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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