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9 证券简称:成都华微 公告编号:2024-007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华微”)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4年2月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10,287,034.77元,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10,287,034.77元。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09]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成都华微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9,56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9,996.4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141,592.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4]验字第90002号)。公
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 75,000.00 | 75,000.00 |
高端集成电路研发及产业基地 | 79,453.00 | 55,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合计 | 174,453.00 | 150,000.0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4年2月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10,287,034.77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10,287,034.7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截至2024年2月7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 750,000,000.00 | 113,313,403.18 | 113,313,403.18 |
高端集成电路研发及产业基地 | 794,530,000.00 | 196,973,631.59 | 196,973,631.59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00.00 | / | / |
合计 | 1,744,530,000.00 | 310,287,034.77 | 310,287,034.77 |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310,287,034.77元。根据相关法规,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将有利于加快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成都华微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14-00162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4年2月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