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
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济宁如意毛
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交的
《关于调整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本着
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行为是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
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预测,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1 条的规定,
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
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树津 郭鲁伟 王鹏飞 艾新亚 叶 敏
2012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