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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0-23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转发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的通知》(鲁证监发[2012]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
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
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所处阶段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
出的安排,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制度化建设,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三、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1、未来三年,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
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且没有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的
前提下,2012-2014年每年以现金方式等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30%。
    3、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
    4、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划制定,经
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其中应至少包括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同意并通过后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应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
意见。
    5、公司因故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
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6、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派
发事项。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
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的意见,制订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本
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调整或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
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相关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对其决策程序和
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
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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