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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和申购、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其他投资行为)。

? 投资金额: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 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二)投资金额

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范围

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和申购、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五)授权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实施方式

上述具体事项在投资限额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2024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投资限额内组织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针对前述投资风险,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1.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证券投资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同时,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证券投资原则,范围,决策、执行和控制,账户管理,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作了规定,能有效防范风险。

3.公司财务建立健全账目管理,做好核算工作。并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提供咨询服务,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岗位分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日常经营活动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预期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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