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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合理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生效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21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3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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