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全国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或上市银行。
● 现金管理资金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拟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现金管理受托方为全国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或上市银行。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
二、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拟购买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预期收益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具有一定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总裁在上述额度内审批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对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收益情况,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额外增加公司财务负担。
(二)公司通过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