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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本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中“八、监事会工作情况”。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本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292,204,716.0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72,758,249.50元。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之“第二节”中“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和“第十节 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本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272,758,249.50元,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11,766,883.17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利润分配以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人民币-11,766,883.17元为基准,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225,449,092.72元,减派发2022年度股利人民币53,693,711.35元后,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159,988,498.20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73,874,227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85,909,938.16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时,总股本如发生变动,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的原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总金额。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本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50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本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管理的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公允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能

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真实、客观、准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4年4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第1-5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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