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变动不触及股份数量变动,系原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
?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施琼、莫锐强变更为施琼;
?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
? 莫锐强先生自愿承诺未来六个月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的相关要求。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一致行动人施琼、莫锐强两人在2021年3月3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该协议约定一致行动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4年3月30日。近日,公司收到施琼、莫锐强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2021年3月30日,原一致行动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该协议主要约定原一致行动人就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等事项保持统一行动。截至《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 “《终止协议》”)签署日,上述一致行动人在履行《一致行动协议》期间均完全遵守了协议的各项约定,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行为,亦不存在任何未结及潜在纠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两名一致行动人除因《一致行动人协议》而在该协议有效期内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因共同持有上海茂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茂强投资”)部分份额外(其中,施琼通过茂强投资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10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莫锐强通过茂强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上述两位通过茂强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占茂强投资总份额的58.18%),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关系。
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相关情况
(一)《终止协议》主要条款
1、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原协议,原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终止,双方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双方确认在原协议终止之前双方实际履行的权利义务不受本终止协议影响。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无需再继续履行原协议,双方均不再继续享有及履行原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
3、双方确认,在原协议生效期内,双方均遵守了该协议的各项约定,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双方对原协议的订立、履行和终止均不存在任何争议、异议或纠纷,双方不会就此提出任何诉求或主张。
(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施琼、莫锐强两人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变更为施琼,其在公司持股及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任职情况 |
施琼 | 32,280,855 | 22.97% | 董事长兼总裁 |
三、其他说明
1、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原一致行动关系作出的相关承诺解除,对以往的其他约定和承诺不构成解除或变更。
2、一致行动人变更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3、莫锐强先生自愿承诺未来六个月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