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爱婴室股票代码:603214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施琼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镇锦和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莫锐强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新基村******
股份变动性质: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再续签,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
签署日期:2024年3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爱婴室 | 指 |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施琼、莫锐强 |
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施琼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101011970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镇锦和路******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公司职务:董事长兼总裁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莫锐强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425271968******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新基村******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公司职务:董事兼副总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施琼、莫锐强于2021年3月30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两人达成一致行动人关系。该协议主要约定原一致行动人就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等事项保持统一行动。该协议约定一致行动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4年3月30日。截至《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 “《终止协议》”)签署日,上述一致行动人在履行《一致行动协议》期间均完全遵守了协议的各项约定,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行为,亦不存在任何未结及潜在纠纷。
上述两名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因《一致行动人协议》而在该协议有效期内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因共同持有上海茂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茂强投资”)部分份额外(其中,施琼通过茂强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莫锐强通过茂强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上述两位通过茂强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占茂强投资总份额的58.18%),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两名一致行动人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两名一致行动人不再续签所引起。2021年3月30日,施琼、莫锐强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两人达成一致行动人关系。该协议约定一致行动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4年3月30日。经双方友好协商确认,在《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并于近日签署了《终止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前,一致行动人构成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直接持有 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任职情况 |
1 | 施琼 | 32,280,855 | 22.97% | 董事长兼总裁 |
2 | 莫锐强 | 16,800,000 | 11.96% | 董事兼副总裁 |
合计 | 49,080,855 | 34.93%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一致行动人构成情况:
序号 | 姓名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任职情况 |
1 | 施琼 | 32,280,855 | 22.97% | 董事长兼总裁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施琼、莫锐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12个月内需要处置其直接或间接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份49,080,8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3%,具体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直接持有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施琼 | 32,280,855 | 22.97% |
2 | 莫锐强 | 16,800,000 | 11.96% |
合计 | 49,080,855 | 34.93% |
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相关情况
(一)《终止协议》主要条款
1、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原协议,原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终止,双方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双方确认在原协议终止之前双方实际履行的权利义务不受本终止协议影响。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无需再继续履行原协议,双方均不再继续享有及履行原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
3、双方确认,在原协议生效期内,双方均遵守了该协议的各项约定,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双方对原协议的订立、履行和终止均不存在任何争议、异议或纠纷,双方不会就此提出任何诉求或主张。
(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施琼、莫锐强两人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变更为施琼,其在公司持股及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任职情况 |
施琼 | 32,280,855 | 22.97% | 董事长兼总裁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为49,080,8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3%;合计质押股份数为7,8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详细如下表:
序号 | 股东名称 | 直接持有 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质押股份数量(股) |
1 | 施琼 | 32,280,855 | 22.97% | 0 | 0 |
2 | 莫锐强 | 16,800,000 | 11.96% | 0 | 7,870,000 |
合计 | 49,080,855 | 34.93% | 0 | 7,870,000 |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五、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六、有关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签名):
施 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签名):
莫锐强
七、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将以下备查文件呈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备查: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上市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5层。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 |
股票简称 | 爱婴室 | 股票代码 | 60321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施琼、莫锐强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地 | 上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因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再续签,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直接持股数量: 49,080,855股 持股比例: 34.93%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直接持股数量: 49,080,855股 变动比例: 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提 供 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施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莫锐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