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7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去公司库存股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库存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3,006,890.12元。公司拟实施差异化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总股本为2,305,817,807股,扣除公司已回购的库存股93,488,760股,以2,212,329,047股流通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共分配37,609,593.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30.8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因回购账户注销导致的公司总股本变化等,公司亦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十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预案将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形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十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长远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