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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钢琴:关于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海珠区敦和地块收储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位于海珠区敦和路100号地块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以下简称“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收储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1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海珠区敦和地块收储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二)收款情况

2023年10月17日,公司收到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支付的第一笔土地收储补偿款2,119.8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1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2023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支付的第二笔土地收储补偿款2,826.4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支付的第三笔土地收储补偿款1,819.80万元。根据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关于广一电商园地块(珠江钢琴集团地块)土壤调查、污染评估等费用的函》(海征地〔2024〕4号)及收储补偿协议约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敦和地块的土壤调查、污染评估及整改等工作的费用由公司支付,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从第三笔补偿款中预扣前述工作的待付款300万元,待前述工作完成后,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将按实际工作费用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6766万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情况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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