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 2024-011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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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4年度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陈长春,2001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 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胡绪峰,201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赛红:200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陈长春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行政监管措施: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陈长春 | 2021.11.17 | 行政监管措施 | 广东证监局 | 因在天龙集团2018、2019年报审计中未恰当评价专家工作等被出具警示函 |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绪峰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行政监管措施: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胡绪峰 | 2021.11.17 | 行政监管措施 | 广东证监局 | 因在天龙集团2018、2019年报审计中未恰当评价专家工作等被出具警示函 |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77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72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5万元,增加原因:
由于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44亿元,比2022年末资产总额39亿元增加了5亿元,致使审计工作量增大,审计人员配置增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相应执业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为保证公司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大量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相应执业资质,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工作细致、认真,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就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认真审议,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其中公司财务报表审计6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5万元;如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