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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海利:董事会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制订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和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在公司内部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达到对公司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科学、民主地决策和防范风险的目的,根据《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的要求,决定在董事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二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一人,成员二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范围: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下列事项:

1、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

2、公司对内、外长期投资和公司重大资产处置;

3、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合并和撤消;

4、公司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抵押合同、重大投资和融资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其它相关重要事项。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时间安排:

1、委员会主任根据项目情况提出召开会议;

2、经营班子提出临时议案时召开;

3、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第九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程序:

1、会议由主任或主任授权人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应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为有效。

2、应在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各位成员,通知上应注明讨论事项,通知可用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形式送达。

3、会议议题经与会成员充分论证后,以投票方式表决,与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会议应有记录或形成会议纪要,以上材料应归档,与会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有权作相应说明。会议记录或纪要作为董事会相关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4、会议可以邀请专家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但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第十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的议题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的,出席会议的人员对该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直至该信息依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则成为公众知悉时为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可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及议事程序作出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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